发表时间:2012-02-05
4050失业人员咨询社保优惠政策问题
张先生来电咨询:4050失业人员如何享受缴纳养老保险优惠政策。
回复时间:2012-02-05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回复:
1、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下简称“4050”人员)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从未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 2、进行了失业登记的“4050”人员,按照《关于中断参保人员接续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暂行意见》(济劳社字【2007】78号)、《关于做好2008年度中断参保人员接续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济劳社字【2008】50号)文件相关规定,享受接续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未享受过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的; 3、进行了失业登记,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以及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就业困难人员; 4、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进行了未就业登记,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