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2-03
市民反映购房后开发商不开具发票问题
包先生来电反映:09年购买槐荫区泉城花园房子,当时一次性交纳首付款12万,济南四建至今一直没有开具发票,现在告知需要等到房产证办理下来之后才能给发票,认为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落实尽快发放。
回复时间:2012-02-03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地税局回复:
根据反映问题,我局对反映济南四建房地产公司拒开发票一案进行了调查。经查,举报人于2009年购买济南四建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泉城花园内住宅一套。2012年初该举报人要求开具发票以领取住房公积金。由于该举报人自购房后一直未缴纳维修基金,导致无法动用维修基金对住宅公共部分进行维修;且开发公司多次通知举报人缴纳维修基金及契税以办理房产证,举报人以未收到通知一直未缴纳办理,开发公司也无法解除银行担保。开发公司表示从未拒绝开具发票,待举报人缴纳维修基金及契税后,将发票及办理的房产证一并交付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