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2-03
市民咨询领取失业人员价格补贴问题
赵先生来电咨询:失业人员价格补贴领取问题
回复时间:2012-02-03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回复: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物价局于2012年1月17日下发了《关于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4号),规定,当全省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上涨超过5%时,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为失业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享受价格临时补贴的人员范围是:在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数额计算公式为:每人补贴额=当年度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当年度当地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当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月数。为及时弥补物价上涨对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影响,从2012年起,将临时价格补贴调整为按季度进行测算和发放。 省里要求,为使失业人员能够欢度春节,确保在2012年春节前将2011年度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手中。 由于省里的文件下发的比较晚(1月17日下发的文件,收到文件已经到了1月21日,阴历年二十八),同时受统计工作的限制,到现在,济南市的“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数字还没有统计出来,因此,还无法确定我市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待统计数据出来后,我市将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数额为失业人员补发2011年度的价格临时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