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2-02
市民咨询持有特困证如何收取物业费
陈先生来电反映:居住在市中区馆驿街新区6号楼,有特困职工证,咨询物业收费标准,请相关部门落实答复。
回复时间:2012-02-02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物价局回复: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物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二十六条:“安置房住户(包括居住安置房小区和商品房小区的安置房)物业服务费实行以下政策:1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物业服务费全额免交;二、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低于(含)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住户,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50%交纳物业服务费;三、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住户,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交纳物业费。安置房转让、出租的,不享受上述相关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