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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2-02
市民反映阳光100小区收取能源消耗费是否合理

马女士来电反映:槐荫区阳光100小区4期,现物业除了按照每平米1元物业费外,还收取每平米0.3元的能源消耗费(供水二次加压设备和电梯的电费),咨询物价部门是否有收费依据。

回复时间:2012-02-02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物价局回复:

根据《济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济价房字【2004】168号),“安装并使用中央空调、电梯和二次加压泵等物业项目的,其机电设备运行电费属于代收代缴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应单独设帐,公布每月耗电量、电费总额及分摊办法,并按实际支出费用和约定方式向物业使用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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