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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2-02
意福苑小区居民咨询收取车位看管费是否合理

 王先生来电反映:天桥区意福苑小区,本来是开放式小区,2011年标山村委会在小区设立了物业,每月向居民收取80元的车位费,咨询物价局该项收费应该叫车辆看管费,希望相关部门落实物业的车位费收的是否合理。

回复时间:2012-02-02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物价局回复:

根据《济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济价房字【2004】168号)文件规定,住宅小区交通工具看管费实行政府定价,常住户:室外/小车/80元*月;室内/小车/100元*月。关于小区内车位占用费,车辆场地使用费,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综合考虑车库租赁费的价格等因素确定。车位场地使用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应由双方协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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