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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2-01
平阴县玫瑰镇村民反映补发独生子女费问题

刘先生来电反映:自己与妻子的户口在平阴县玫瑰镇礼堂村,自己的孩子已经17岁。一直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给予发放独生子女费。希望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落实补发独生子女费的问题。

回复时间:2012-02-01回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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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回复:

经平阴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调查,收到交办件以后,工作人员立即和刘宏勋本人取得电话联系,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享受独生子女奖励费的年龄为申请当月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刘先生的孩子年龄已经超过十四周岁,他已经不能享受独生子女待遇。同时告知刘先生现在可以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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