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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1-31
市民反映开具出生证明问题

张先生来电反映:孩子在商河县人民医院出生,由于自己的身份证损坏,工作人员表示不允许使用临时身份证办理出生证明,希望相关部门帮助协调开具出生证明。

回复时间:2012-01-31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商河县回复:

经县卫生局调查,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96号)之规定,来电人必须提供正式身份证方可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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