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1-27
市民反映购买电动车未开发票问题
高女士来电反映:自己在槐荫区经二路某专卖店购买了一辆电动车,当时商店未给自己开发票,只有收据,现在索要发票被拒绝,希望相关部门帮助解决开发票的问题。
回复时间:2012-01-27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国税局回复:
经段店分局调查了解:举报人反映情况属实,我们已经责令该企业为举报人及时补开发票,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对其未开具发票行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