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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1-25
市民举报某药店内销售不合格药品

张先生来电反映:市中区大纬二路某药店内,出售多种不合格药品,希望有关部门落实查处。

回复时间:2012-01-25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药监局回复:

我局接交办件后,派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中区分局执法人员分2次到该药店进行检查。由于交办件未指定任何产品,故执法人员随机抽取了该单位现场经营的标示为通化盛和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丹参舒心胶囊(批号100902)、标示为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生产的同仁乌鸡白凤丸(批号1015006)等药品,检查了该单位的进货验收记录,并索取了上述药品的购进单据,将上述药品的购进单据复印提取。单据显示上述药品是从山东宏济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购进的,执法人员随即对上述供货方的资质证明材料进行了查验,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经过检查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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