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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1-23
商河县村民咨询发放半年抚恤金是否合理

 李先生来电咨询:自己是商河县商河站杨庙村村民,烈士家属去世民政局给予半年抚恤金,来电咨询发放半年抚恤金是否合理。

回复时间:2012-01-23回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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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县回复:

经县民政局调查,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条 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家属,按照规定的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第十二条享受定期抚恤金的人员死亡时,加发半年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因此,对其加发半年的定期抚恤金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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