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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1-22
市民咨询如何申请临时救助

杜女士来电咨询:如何申请临时救助。

回复时间:2012-01-22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民政局回复:

在申请审核审批过程中要做到救助政策、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金额“四公开”,申请原因、审核意见、审批结果“三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1、申请人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临时救助时,应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户口本、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且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实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申请办理。 2、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调查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对申请人家庭造成实际生活困难的原因进行调查核实并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三天。符合条件无异议的,填写《济南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连同其它证明材料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  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接到的申请审批表和证明材料逐一认真审核,并及时进行会审,符合救助条件的,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委托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以适当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4、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审批表和证明材料及时进行复核,并签署审批意见,审批结果通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张榜公布。市民政、财政部门对审批结果进行调查监督并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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