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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1-22
市民质疑某金店称重不准

 李女士来电反映:2008年在槐荫区西市场的华联商厦购买的千足金耳环,购买时重3.81克,现在到另一家黄金店以旧换新,该店给自己耳环称重3.78克,李女士对此不满,怀疑该店的秤不准,欺诈消费者,希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回复时间:2012-01-22回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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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回复:

商品交易市场主办者未按规定设置便于公众校验的计量器具,或者经营者配备和使用的计量器具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市局接到举报后,立即责成槐荫分局调查处理,据槐荫分局回复:我局到该金店进行调查,其单位使用的电子天平检定证书完善,有效期至2012年10月9日,出厂编号21*****0436,证书编号:704*****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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