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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1-21
市民咨询家属继承房屋所需手续

费先生来电反映:自己租住的槐荫区房管局的长期租赁房,位置在经二纬十二路西北角平房区,承租人是写的是自己的名字,想咨询如果此处拆迁,而自己过世的话,妻子是否可以继承这间房子,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回复时间:2012-01-21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槐荫区回复:

我局银地公司回复:费先生反应的问题,根据市房管局济价房字【2000】364号文件和市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济旧改发【2007】1号文件的规定,公有房屋承租人如果去世,可以自然变更至其配偶名下继续承租或办理拆迁相关手续,需提交身份、户籍证明和夫妻关系证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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