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1-21
市民咨询独生子女补助问题
陈先生来电反映:自己母亲之前在历城区仲宫镇某有限公司工作,母亲只有一个孩子,当时工厂发放工资时每月发放5元的独生子女费,直至孩子到达年龄后。2009年12月份在工厂办理退休,咨询是否有独生子女一次性养老补助费用,请有关部门落实。
回复时间:2012-01-21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历城区回复:
接到反映后,立即与当事人电话联系,当事人属于社会退休人员,按照《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一条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涉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放一次性养老补助。对于社会退休人员没有规定,区计生委已多次向省市反应,现在需要等省市出台相关政策后才能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