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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1-18
市民咨询独生子女一次性补助发放问题

孙先生来电反映:是济南市某公司的职工,由该公司给自己办理的退休手续,现在单位不发放独生子女一次性补助,咨询应该由哪个部门发放,请相关部门帮助落实。

回复时间:2012-01-18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槐荫区回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鲁政办发(2010)55号)文件规定: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独生子女父母,属正常运转企业职工的,一次性养老补助由企业在为职工办理退休时发放;企业有能力支付而未支付的有关部门负责督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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