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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1-18
历城区港沟镇村民反映办理生育二胎审批手续问题

耿先生来电反映:历城区港沟葛家村,儿媳妇已年满35周岁,符合生育二胎条件,已经将所有生育二胎材料交齐给历城区港沟计生办,但工作人员告知,因儿媳妇户口在自己家中落户不到五年所以不能办理,希望协调历城区港沟计生办尽快办理生育二胎审批手续。

回复时间:2012-01-18回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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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城区回复: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历城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计科于2009年3月26日下达的审批二胎须知规定,只生育一个女孩,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孩子户口迁入本村五年以上,且母女均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享受一切待遇,可以审批二胎,由于当事人落户不足五年,因此不能办理二胎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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