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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1-17
市民反映乐山小区有居民在楼道内散养鸡

市中区乐山小区北区10号楼有业主把鸡喂养在楼道内,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处理。

回复时间:2012-01-17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中区回复:

该处饲养的是一种观赏鸡,根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办事处城管科联合执法部门对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要求其尽快处理,或搬到室内饲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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