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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1-17
市民反映玉函小区南区8号楼安装燃气问题

周先生来电反映:自己是市中区玉函小区南区8号楼的居民,整个小区除了8号楼都已经安装港华燃气,燃气公司称8号楼因济南行政审批中心不承认房产证,导致无法开户,房产证之前是由铁路部门办理,现都已过户给个人,来电人要求行政审批给予明确答复是否可以交纳配套费。

回复时间:2012-01-17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行政审批中心回复:

配套费窗口工作人员主动与周先生电话联系。周先生在电话中说明:玉函南区8号楼原属铁路局房产,现已过户给个人,但铁路局只给用户办理发放了铁路职工产权证,居民没有市房管局发放的房屋产权证。对于单项燃气配套费的相关办理程序,周先生本人及该楼的其他居民前期均未向市城乡建设委审批中心窗口进行过电话或窗口咨询。对于转交件中提到的“审批中心不承认房产证”的说法是燃气公司给小区物业公司提供的说法。 根据周先生提供的玉函南区8号楼居民个人产权手续的实际情况,窗口工作人员已在电话中告知周先生,该楼居民可到铁路局房管部门查找、借用玉函南区8号楼的产权大证(由市房管局所发)的复印件、单位相关证明及居民手中的铁路职工产权证复印件到市城乡建设委审批中心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即可并告知配套费窗口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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