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1-15
市民反映某商场未开发票问题
徐先生来电反映:在市中区经四路万达广场一层某店购买一条裤子,服务员没有开具发票,要求过年后凭收据领取,对此不满,希望相关部门落实处理。
回复时间:2012-01-15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国税局回复:
经调查,该公司济南万达销售部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企业在每月申报之后才能领购发票。因该公司是外资分支机构,财务核算及纳税申报由总公司统一进行。我们已责成该公司尽快办理申报纳税及领购发票业务,为举报人换开发票,同时建议该公司向总公司反映此情况,争取以后每月尽早申报购买发票,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该公司罚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