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1-14
市民反映某饭店存放鞭炮存在隐患
历下区浆水泉路路北头某菜馆,饭店拉了一车鞭炮放在北头的屋里,存在很大安全隐患,要求落实处理。
回复时间:2012-01-14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历下区回复:
区安监局监督管理一科联合姚家街道办事处安监科工作人员经检查:此业户已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已完成培训等相关手续,并于1月5日领取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的通知》(济安监发 [2011]119号)的第三条第2项“关于烟花爆竹购进期的相关规定”的具体要求—— 1月7日-1月13日为合法购进期,该业户于1月9日购进鞭炮属于合法行为。我局要求该业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区安监局关于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做好烟花爆竹的采购、销售及回收工作,切实做好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各类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