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1-13
阳光100小区业主反映地下车位租用问题
陈女士来电反映:居住在槐荫区阳光100小区F区的居民,在小区内租用地下F区8号车位(属于国家的人防工程),租用时间到2012年2月28日。属于万怡物业管理。由物业收取车位费,物业的工作人员在12月25日左右告诉自己如果自己不购买车位将自己租用的车位出售给其他人,来电人认为不合理。
回复时间:2012-01-13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人防办回复:
根据《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经,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由投资者使用、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槐荫区阳光100小区地下人防工程属国有资产、产权归国家所有,开发商可以对小区停车位进行使用、处置,但前提是人防工程通过质量建设验收以后,在当地主管部门申领人防工程使用证,取得使用证后,方能出租出让使用权,不能出售产权。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反映人可向槐荫区人防主管部门反映,经查明后由相关部门依法定程序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