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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1-13
空挂户居民咨询办理低收入证明问题

王先生来电反映:自己户口在市中区玉函小区北区,房子已经售卖5年,空挂户在原房址,目前暂住在历城区仲宫镇,现在需要办理低收入证明申请廉租房,咨询市中区民政局,告知需要到暂住地办理,到仲宫镇政府咨询,告知暂住不足一年无法开具,希望帮助落实应该到哪个单位办理低收入证明。

回复时间:2012-01-13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民政局回复:

按照政策规定户口与居住地不满一年的,低收入证明在居住地开具。由于当事人目前状况两年居住地均不满一年。经请示省民政厅给予答复,制定此政策是鉴于居住地最能证明当事人的家庭收入。基于此原则,建议由槐荫区民政部门办理。原因:搬出时间较短,收入变化相对不大,已联系槐荫区民政局,按政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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