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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1-13
市民反映自行挖出泉眼问题

徐先生来电反映:居住在历下区半壁街9号院,自己在院内挖出一泉眼,希望相关单位尽快保护。

回复时间:2012-01-13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园林绿化局回复:

徐先生反映的情况,经我们调查了解、咨询相关专家,老城区地势低洼,地层富水性较强,一般情况下挖1米均能见水。徐先生在其院内自挖出一“泉眼”,据查证此处没有名泉(填埋古井)的记载,且没有相关历史文化古迹,依据《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建议不予保留,应填埋该水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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