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1-13
市民反映申报纳税问题
王先生来电反映:从一月份开始个人所得税超过12万以上高收入的自行申报,规定3月31日申报完毕,但市中区地税局要求让一月份以内申报完毕,希望相关部门可以帮助协调。
回复时间:2012-01-13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地税局回复:
我们分局按照市局文件要求,布置了今年的自行申报工作,对纳税人比较集中的扣缴义务单位通过发放《申报表》,进行“一对一”的纳税服务,要求局属各单位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发放《致纳税人一封信》,及时解答纳税人疑问,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广泛深入的辅导和宣传,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了解掌握相关事宜,特别是让负有自行纳税申报义务的纳税人知晓自己应尽的法定义务及不履行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增强纳税人自行申报的自觉性,从未提出“一月份以内申报完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