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1-13
市民反映有工资的重度残疾人不享受补助问题
于女士来电反映:重度残疾每月给予50元补助,但有工资的人员不给予发放,对于此政策认为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帮助落实。
回复时间:2012-01-13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残联回复:
济南市残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残联【2010】17号)第五条规定,“对于贫困重度残疾人在享受低保和分类施保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给予不低于50元的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和享受低保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才能享受生活补贴。于女士的丈夫虽为重度肢体残疾,但是因为于女士和其丈夫都有退休金并未享受低保,故不在补贴发放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