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1-13
槐荫区某门头房业主反映收取卫生费问题
刘女士来电反映:自己是槐荫区经四纬十路某门头房的业主,区环卫局西市场环卫所收取此条街上少部分业主300元/年的卫生费,对没有统一收费表示不满。
回复时间:2012-01-13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槐荫区回复:
针对此业户反映的问题,槐荫区城管局收取费用标准是严格按照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环卫局下发的济价费字【1997】103号文规定的相关收费条例,收费标准如下: 1、生活废弃物委托代运服务费 15元/立方米 根据济价费字【1997】103号文 2、生活废弃物处理费 6元/立方米 根据济价费字【1997】103号文 3、责任区清扫委托服务费 0.20元/户、平方米根据济价费字【1997】103号文 4、经营门头垃圾袋装上门服务费 15元/户、月 根据济价费字【1998】129号文 收费人员严格按照以上收费标准进行相关费用的收取,属合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