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1-12
济阳县市民反映逾期年审缴纳罚款问题
12月15日济阳县交通局在交通局门口贴出年审通知, 22日审车时工作人员称自己逾期并要求缴纳200元钱罚金并扣2分,来电人称往年超期3个月之内没有罚款,现在15日之后超期的都要缴纳罚款,对此不满,希望相关部门帮助落实。
回复时间:2012-01-12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济阳县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只要超过规定的检验日期就属于违法,不论天数长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检验的,罚款二百元、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