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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1-11
市民反映在社会上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问题

路女士来电反映:在社会上办理退休的企业职工,是否享受独生子女一次性养老补助。

回复时间:2012-01-11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计生委回复: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对于未到退休年龄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属于在社会上退休,《条例》无规定。在《条例》修改前,暂时无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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