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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1-10
市民反映某家政公司欺诈消费者问题

孙先生来电反映:2011年12月中旬自己在槐荫区某家政服务公司办理家政服务卡,共花费500元,1月4号请工作人员到家中打扫卫生,服务公司承诺是2人来打扫卫生,但实际只来一个人,并且工作人员告知服务卡有效期是一年,但实际有效期是3个月,认为存在欺诈行为,希望相关部门尽快落实。

回复时间:2012-01-10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工商局回复:

我局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前往该公司,经与公司负责人协商调解,该公司已于6日完成退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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