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1-10
市民咨询失业金领取问题
刘先生来电咨询:单位解除劳动证明,失业金怎么领取。
回复时间:2012-01-10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回复: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在终止缴费,中断劳动关系后,(原职工在单位从事特殊工种的,在办理减员手续前需要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减员手续,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审核要求提供职工档案、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济南市户口)》(一式二份),经单位盖章、本人签字,准备三张一寸照片等有关材料(单亲有未成年子女的失业人员,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明,丧偶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家委会出具证明材料,同时提供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证明)。 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由单位通知失业人员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其户口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保险待遇自办理申领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积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计算。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应当与前次失业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