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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1-09
市民咨询办理房产证交纳契税问题

王女士来电咨询:原来有一套47平方米的房子,09年贷款购买另一套房屋,咨询现在办理房产证应该按什么比例交纳契税。

回复时间:2012-01-09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地税局回复:

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的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 征收契税。纳税人第一套房屋属公寓,公寓一般分为“住宅”式公寓、“商住”式公寓、“酒店” 式公寓。如果纳税人第一套房屋为非住宅式公寓,那么09年购买房屋属于家庭唯一住房,可以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如果是“住宅”式公寓,那么09年又购买的房屋属于第二套住房,不可以享受契税优惠政策,需要按照3%的比例缴纳契税。由于纳税人的第一套房屋属后一种情况,故09年购买的这套住房,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需要按照3%的税率缴纳契税。 但纳税人表示其公寓很小,不足六十平方米,在银行贷款和在房管局办理各种手续,都告知一项规定:一家三口住房面积不足六十平方米,也就是人均不足二十平方米的不算一套住房,而税法没有此规定不合理。对于此建议,工作人员表示先记录下,然后再向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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