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1-05
商河县龙桑寺镇村民反映工商罚款问题
房先生来电反映:商河县龙桑寺镇房家村,自己在村里收购棉花,因工商营业执照过期,沙河乡工商局的工作人员罚款1500元并且不予办理新的营业执照。对此表示不满,希望相关部门落实处理给予合理解释。
回复时间:2012-01-05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工商局回复:
2012年元月4日接到市工商局关于申诉人房先生对于被申诉方济南市工商局商河分局沙河工商所查处无照收购棉花申诉后,我局领导十分重视,责成相关部门尽快落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经查,2011年12月9日,我局沙河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商河县沙河乡沙河街进行市场巡查时,发现房先生在该村南首从事棉花经营。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后检查发现,当事人不能提供营业执照及其他合法有效证件,其行为涉嫌无照经营,为进一步查清事实,经我局领导批准于当日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认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和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已构成无照经营行为。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1500元,上缴国库。 办理此案件时,已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罚款单据需将罚款缴纳商河县农业银行后方可提供。目前此案已经结案,2011年12月16日已经将单据交予当事人。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已告知房先生到龙桑寺工商所办理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