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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1-04
市民咨询房屋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李女士来电咨询:房屋维修基金的收费标准。

回复时间:2012-01-04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住房保障局回复:

商品住宅维修资金是由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首期交存标准为:别墅每平方米20元,未设电梯的多层房屋每平方米60元,设有电梯的房屋每平方米120元。房改房的维修资金由售房单位按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30%的比例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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