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在市立五院西侧购买一辆电瓶车,2011年12月初电池出现问题保修,至今未修理完毕,咨询产品维修时间是否有政策规定,希望相关单位帮助落实。
市工商局回复:
根据《山东省电动自行车消费争议解决办法(试行)》第十四条,因生产者原因自送修之日60日内未修复,可调换同规格同型号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