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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12-20
市民咨询工作试用期期间社保问题

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试用期时间是怎样规定的,以及是否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希望相关单位对此落实。

回复时间:2011-12-20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劳动关系处回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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