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是一所社会力量办学学校,根据山东省地税局及山东省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各类学校都是免土地使用税的,但是现在却有税务人员向自己收税。希望相关单位落实后告知,自己是否该交税。
根据财税[2004]39号文件规定:对于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