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问政答政 > 短信反馈 >
发表时间:2011-11-03
市地税局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物业进行处罚

市中区二环南路军星苑小区,每次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后,物业不给予开具发票,希望相关部门帮助落实处理,及时督促开具发票。

回复时间:2011-11-03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经槐荫分局西市场中心税务所调查,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直未到税务部门申请办理领购发票手续,我局已向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责令该单位在一周内到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发票后,立即向消费者开具或补开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单位给予了相应处罚。

热线微博新浪平台>> 腾讯平台>>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12345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