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1-10-24
市地税局答复出租车营运所得税问题
王先生反映:出租车每月租车费用是4200元,现希望相关部门落实每月租车费用需要交多少营运所得税。
回复时间:2011-10-24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王先生系我市山东峨嵋集团有限公司瑞金出租汽车分公司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正常营运中与肇事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时保险公司要求王先生出具个人完税证明,测算其营运收入水平,以确定误工费赔偿标准,王先生认为其每月向公司上交的承包费4200元中已包含了税费,询问税务机关能否为其出具个人完税证明。 了解情况后我局答复来电人:目前我市出租汽车司机每月向公司上交的承包费中包含了166.5元的单车定额税收,纳税人为出租汽车公司,出租汽车司机的个人所得税不包含在内。经询问,王先生个人没有申报缴纳过个人所得税,故地税机关无法为其出具个人完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