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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10-24
市物价局答复小区停车费问题

李先生反映:高新区崇华路1587号黄金时代小区,之前小区胜洁物业没有强制性要求业主购买车库,现在要收取地上停车车位要一定费用,咨询是否相关规定收取。希望相关部门帮助落实给予解答。

回复时间:2011-10-24回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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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小区有业主大会,现在要收取小区地上车位费,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综合考虑车库租赁费的价格等因素确定。车位场地使用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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