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1-08-24
市住房保障局积极落实装修保证金问题
自己居住在历下区茗筑美嘉,由于家中装修,小区的青岛新天物业向自己收取2000元的装修押金并且押金条上没有注明返还日期,认为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落实处理。
回复时间:2011-08-24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根据《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装饰装修人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中应当包括装修保证金的收取与退还。热线回访当事人,当事人表示问题已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