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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06-01
物价局积极落实小区停车费与看管费问题

咨询小区内停车收取车位费和看管费两项费用是否合理。

回复时间:2011-06-01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缴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综合考虑车库租赁费的价格等因素确定。”另据《济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济价房字[2004]168号)文件规定,住宅小区交通工具看管费实行政府定价,常住户:室外/小车/80元•月;由双方签订车辆看管协议,业主不需要看管的物业公司不得收取看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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