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1-12-31
济阳县某村民咨询办理落户问题
袁先生来电反映:自己是济阳县太平镇某村村民,现在18岁,养父收养自己18年。养父单身,户口正在办理之中,一直居住在本村。自己一直没有户口。向村委反映办理落户时,一直没有给予办理落户。自己不清楚养父的收养方式及收养单位,无法出具收养证明。希望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落实自己如何办理落户的问题。
回复时间:2011-12-31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济阳县回复:
经查询济南人口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当事人于2011年11月17日,在我所补录户口,现其身份证已经受理完毕。根据相关情况,户籍民警已经将《济南市户政管理规范》中所列收养子女落户申办手续告知袁先生,其中有:1、收养人申请;2、县区民政局颁发的《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收养儿童证明》;3、收养人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收养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5、捡拾地派出所出具的弃婴或儿童报案证明第三联或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关系证明或公证书;6、收养人单位出具的《收养人有关情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