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1-12-31
商河县村民反映出生证明问题
庞先生来电反映:自己是商河县某村村民,12月20日自己的妻子因早产在家中生育,事后送往商河县人民医院,但是医院的工作人员不给出具出生证明,多次索要均没有结果。希望相关部门落实处理。
回复时间:2011-12-31回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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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县回复:
经县卫生局调查,庞先生的妻子因急产在家中分娩,事后将新生儿送往县医院进行了脐带处理。因新生儿不是在县医院分娩,县医院无法为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根据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管理的通知(鲁卫妇社发〔2009〕12号)第二条第六点的有关规定,由于急产等特殊情况,在助产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新生儿父母可持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按户籍管理规定办理出生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