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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12-31
市民反映残疾军人丧葬费有何补助

刘女士来电反映:父亲是商河县玉皇庙镇的一名残疾军人,一直享受民政部门生活照顾,于阴历11月初九去世,咨询父亲的火化费和下葬费是否应该由民政部门给予相应补助。

回复时间:2011-12-31回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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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县回复:

经县民政局调查,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七条“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之规定,我县自伤残军人死亡之下月起,将其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通过银行系统下发至其领取抚恤金的账户中。于12月3号去世,丧葬补助费将于2012年第一季度发放到其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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