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1-12-31
市民反映某饭店拒开发票问题
裴先生来电反映:在历下区甸柳小区内某饭店吃涮羊肉,共计消费241元,店方拒绝提供发票,请相关部门予以落实。
回复时间:2011-12-31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地税局回复:
经调查,该饭店自开业以来消防设备不合格尚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办理税务登记证。对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执业证照而从事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文》有关规定,对无证照而从事经营者拒不开具发票的行为,我局已下发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已通知被举报单位30日内带全所有资料到历下区纳税服务中心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税务机关对无照户纳税人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并限量供应发票。我局已告知举报人此案件的处理流程及办法,限期办完手续接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