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1-12-29
市民反映购房无发票问题
购买了历下区济王公路164-1号燕东苑小区的住房,交纳房款后,开发商只给了购房收据未开发票,由于没有购房发票,无法去地税局办理交纳契税业务,希望相关部门帮助落实。
回复时间:2011-12-29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地税局回复:
经查,举报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二十八条之规定,对该单位处2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