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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12-29
市民咨询今年是否还可申请廉租房

杜女士来电咨询: 2011年廉租房是否可以申请及申请条件。

回复时间:2011-12-29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住房保障局回复:

2011年申请已经结束,建议关注媒体2012年的申请。 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市内6区城市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或宅基地的除外); 2、家庭低收入标准: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6642元(含); 3、家庭住房困难标准:无房; 4、申请人年龄标准: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年龄合并计算应满75周岁;单亲家庭申请人年龄应满40周岁;单身家庭申请人年龄应年满45周岁; 5、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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