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1-12-29
市民反映某羽绒服专卖店未开发票问题
许女士来电反映:自己在槐荫区经二路上某羽绒服专卖店购买了两件羽绒服,付款以后向商家索要发票,但是商家表示发票暂时用完了,让许女士过几天再去拿,几日后给这个商店打电话,店主表示还是没有发票,许女士认为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尽快落实查处并且给予一个合理的解释。
回复时间:2011-12-29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国税局回复:
**羽绒服专卖店,税务登记名称:市中区**服饰店,税号: 37011********。法人:张*。经营地址:市中区经二路*号。电话:156****9027。经营性质:个体。 经营范围:服装的批发、零售。(未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核定税额210元/月。 经调查,该服饰店确实存在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行为和借用发票行为,举报情况属实。 根据以上询问和调查,该户销售不开发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除责令限改外,处以50元罚款。该户借用发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除责令限改外,处以10000元罚款。该业户表示接受处罚。因2000元以上罚款需要听证程序,需等听证期满后罚款才可入库。(罚款50元已缴纳,税票号码:370011006375063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