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历城区坝王路某饺子楼就餐,一共消费70多元,但是饭店却不开取发票,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帮助查处。
市地税局回复:
经调查,举报人当天消费取得收据一张。经落实,被举报人已办理税务登记证,并已领取发票,当天未及时开具发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对其处以举报金额5倍罚款即380元,已缴纳入库,并已补开发票。